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需要公示吗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需要公示。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作为物业服务合同中一大类,也同样适用《民法典》中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人有信息公开的义务: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而公示只是信息公开的其中一种方式。
物业服务人公开和报告的内容、方式,可以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明确约定的,按照有关的规定予以确定。
二、业主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业主管理规约是针对业主的行为规范准则。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规范物业公司与开发商的物业管理服务规范。
在业主大会没有成立之前,由开发商临时代表业主大会与物业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由开发商制定业主临时规约,来规范三者之间的关系,合理合法的行使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一旦业主大会成立,重新制定通过了业主规约,经过业主大会通过选聘物业公司的决定,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那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临时规约就废止。
三、业主管理规约的相关规定
1.业主可以共同决定来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2.管理规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3.管理规约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4.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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