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缴费规定
按照《银川市城市供热条例》的规定:热用户可一次性交纳采暖费,也可分期交纳,但每年11月30日前应当交纳本采暖期采暖费的百分之五十。采暖期结束前应当全部交清本采暖期采暖费。各供热企业不得违规强制收费。同时,居民用户要依规按时缴费,否则,供热单位可按照《银川市城市供热条例》的规定处理。并且,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收费标准
1.普通住宅每月每平米3.8元;
2.办公楼、商业用房根据不同供热方式区别收取用燃煤锅炉供暖的办公楼每月每平米4.9元,商业用房每月每平米5.5元;
3.天然气、热电联产供暖的办公楼每月每平米5.3元,商业用房每月每平米6元
三、居民住宅取暖费按照取暖面积进行收取,取暖面积的计算方法
1.居民住宅的取暖面积等于取暖房屋的建筑面积(产权面积)扣除有隔断阳台面积(不包括储藏间)、无暖气火炕间、无暖气楼梯间和管道间的面积之后剩余的面积。
2.商业用户、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以及社会团体的取暖面积按照用热建筑的建筑面积计算。
3.采暖建筑层高高于3米的,每超过0.2米(超过不足0.2米的,按照0.2米计算),取暖面积按增加10%计算。
4.坡屋顶建筑取暖面积计算方法如下:顶板下表面与楼面净高低于1.2米的空间不计入取暖面积,净高在1.2米~2.2米内的按照投影面积的1/2计算取暖面积,净高超过2.2米的全部计入取暖面积。
5.凡有直径80mm(80mm)以上供热管道通过的无暖气房间,一律按照有暖气房间计算,取暖面积计算方法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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