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暖费等公摊面积衍生收费是否合理
1、不合理。建筑物供热设计依据的面积是其建筑面积,这包括虽没安装供热设施,但会产生大量热消耗的外围面积,如走廊、楼梯、电梯间等公摊面积。连建筑物的窗户、墙体材料都要考虑其热消耗,因此按照建筑面积收费更具有合理性和法律效力。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摊面积取消可行吗
当下取消公摊面积不具有可行性。房改后,我国的住房面积计量、房产证、不动产证的发放都是以建筑面积为单位的。房价、物业费、暖气费等也都是以建筑面积计量的,如果取消公摊面积,以使用面积计量,会给计价标准带来混乱。每平方米的房价、物业费、暖气费会有所上涨,反而会引起另一种误会,以为涨价了。
三、取暖费按建筑面积计费的好处
按建筑面积计费具有可操作性。在按面积计费中以建筑面积居多,居民住宅的房产证一般有房改房和商品房两种,商品房的房产证标注建筑面积及公摊面积,但房改房房产证只标注建筑面积,共有的是住宅的建筑面积。因此,按照建筑面积收费更具有法律效力和可操作性。
因此,按照建筑面积收取供暖费只是一种计量方式,由于供热成本是定价的根本依据,所以不管按照哪种方式收取,用户最终实际所交的费用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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