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举乃为正当之行径,实在无可非议。所谓抵押,乃是指抵押人与债权人通过书面契约方式订立约定,并不转移抵押物之实际占有,而仅将其作为债权之担保手段。在债务人未能按期履行债务之时,债权人亦可依法享有对该等抵押物之估值或拍卖、变卖抵债物所得价款之优先清偿权,故而欠款者以房产作抵押实属合法行为。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