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买卖存在风险。安置房一般在一定时期内无法办理产权证,产权证没有办理下来之前,房子的所有权并未产生转移,卖房者只受到房屋买卖合同的约束,一旦出现卖房者无法履行合同、转移房屋所有权给买主的情况,买主购买安置房的意愿就会落空。因此,购买安置房一般需要考察卖房者的家庭成员情况、卖房者本人的经济情况,否则,容易起纠纷。
一、买卖安置房合同是否受法律保护
通常安置房买卖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买卖安置房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协议合法有效,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拆迁安置房买卖的风险:
1、家庭成员内部可能对拆迁安置房的分配有异议,万一协商不成,可能会起诉到法院解决,最终确定的合法权益人是谁还无法确定。
2、无产权的拆迁安置房可能会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证。
3、因交易时间漫长,房价变动可能性大,如果出售方为谋取更大利益,将房屋房价卖给他人,并在过户交易前先行过户给他人,那么购买方就得不到房屋的产权,只能主张债权了。
4、在房屋过户前,有可能会因出售方自身债务纠纷,导致房屋被债权人申请法院查封。
二、还没拿到房产证的房子能买吗?
还没有拿到房产证的房子是不可以买卖的,因为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过户,必须提供房产证,否则不会通过申请,其过户的要求也会因房产证的缺失而遭到拒绝。二手房交易中,应遵循一般的流程,买卖双方要首先形成合意,即达成一致意见,再办理过户。没有房产证的二手房是办不了户的,到房管局办不了手续。如果要买的话,会有风险。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只办理公证而不过户,对购房者来说也有巨大的风险。因为在我国房地产的法律法规中,买卖双方一旦发生纠纷,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的第一证据,购房合同属于次要证据。一旦卖房人将房屋抵押或转售,买房人的利益将无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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