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解除委托合同这一行为,当事人有两种途径进行操作:
即直接向对方发出解约通知,或是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法律程序来实施其解除的权利。
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内容,当合同当事人依规依法主张解除合同时,必须先将有关解除事宜通知另一方。
这样一来,自通知抵达对方之时起,原有的合同便得以解除。
另外,若通知中明确提到若债务人在约定还款期内未能如约履行相应的债务,则原本的合同将自动解除;在此情况下,若债务人并未按照通知所述的时间范围内偿还债务,那么在履约期满之时,此份合同同样会自动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
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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