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向普通账户发放员工薪酬的行为被视为一种违法行为。
![](//att.110ask.com/tutuku/999/999999/b1kdya9rteown.jpg?x-oss-process=image/resize,w_800)
这是因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普通账户只允许接受以现金形式缴纳的款项,其支出功能则被禁止使用。
显然,发放工资这种需要从普通账户中取出现金的行为便构成了违法之举。
另一方面,当企业试图通过法定代表人或财务人员的个人银行账户进行员工薪资发放时,他们往往隐藏了自己的纳税信息并逃避应承担的劳动关系责任,从而涉嫌偷税漏税和逃避雇主责任。
《商业银行法》第四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可以自主选择一家商业银行的营业场所开立一个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基本账户,不得开立两个以上基本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