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位个人提出破产申请之后,他/她仍然有可能面临债务偿还的责任。

但是,实际的偿还情况将依赖于破产程序的最终结果以及相配套的法律法规。
在这个过程当中,负责破产事务的律师将会对债务人所有的资产和经济利益进行详细的清算与公平合理的分配,力求尽可能地填补部分未尽的债务。
然而,若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结束后能够重新积聚一定数量的收入或者财富,那么依照法律规定以及事先制定好的破产计划,他们可能还需向债权人支付一部分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