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父母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送养子女。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生父母之间不论是否存在夫妻关系,在送养子女时,都必须征得对方同意,由双方共同送养,而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即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另一方才有权单方送养。
因为父母与子女之间是一种血缘关系,不会因为父母的离婚而消除。在父母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所以对孩子的送养,也应由生父生母双方共同进行,不允许一方单独送养。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是不是自己的
孩子的抚养权是不可以在离婚再确定的。男女双方想要离婚的,必须在离婚时,就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孩子的抚养权不确定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离婚登记,这样的话,男女双方就不能达到离婚的目的,只能把孩子的抚养权确定了,才能去办理离婚登记,顺序是不可以更改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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