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诉讼: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来应对?
时间:2023-08-25 09:10:12 39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该条规定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对于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方需要提供必备材料,包括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子女出生证明和户口簿,以及法院开具的判决生效证明。此外,还需要提供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以及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证据材料,如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第二次起诉离婚,具体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1)必备材料:第一,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法院审核完即归还原告。第二,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第三,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第四,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提交法院开具的判决生效证明。(2)其他材料:第一,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比如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第二,如须法院分割共同财产的,则应当提交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第三,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的证据材料。

离婚诉讼中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离婚诉讼中需要提交哪些材料?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零零九十五条的规定,离婚案件中,诉讼参与人需要提交以下材料:(一)身份证明;(二)结婚登记证明;(三)离婚协议;(四)家庭暴力证据;(五)子女出生证明;(六)诉讼费用交纳凭证。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零零九十六条也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在判决离婚案件时,如果确有必要调查收集证据,可以向有关组织或者个人调查收集,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应当配合。因此,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应当充分准备相关材料,以便案件能够顺利进行。

当事人在第二次起诉离婚时,需要提供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和判决生效证明等必备材料。诉讼参与人需提交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家庭暴力证据、子女出生证明和诉讼费用交纳凭证。人民法院在调查收集证据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应配合。为此,当事人应充分准备相关材料,以确保案件顺利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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