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城港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在哪办理
防城港市港口区北部湾大道14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农林水事务审批窗口51号
二、防城港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的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防城港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的办理材料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申请表
场所地理位置示意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
清洗、消毒、无害化处理等设施设备清单
管理制度文本
工作人员名册及身体健康证明
法人代表、经办人身份证
四、防城港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的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二十条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第二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条件监督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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