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金有哪些规定
《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金有下列规定:如果具备法定的情形,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给予其补偿,每满一年就补偿其一个月的工资。此处的月工资是指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劳动者在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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