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解除合同有法定事由,当事人也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解除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除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合同需要采用特定形式的情形,不能口头解除合同之外,其余是可以口头解除合同的。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方式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方式具体如下: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履行之前拒绝对方的履行请求。拒绝的方式包括口头拒绝、书面拒绝、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的特定形式。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二、民事法律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吗
民事法律行为不一定需要采用书面的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不仅可以采用书面形式、还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那么就需要采用特定的形式。但是没有规定没有采用当事人约定的特定形式的法律效果,即法律行为不成立或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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