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当事人持办理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服务大厅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证件丢失的,同时申报居民身份证挂失,由派出所采集二代证照片、指纹,录入制证信息,并按照规定逐级上传省厅制证中心,派出所收到省厅制发完成的身份证后,通知当事人到派出所领取身份证。
沈阳于洪区居民身份证异地换领代办点
沈阳于洪区异地身份证受理点:
于洪分局于洪派出所:于洪区沈大路16-1号;
于洪分局南阳湖派出所:于洪区南阳湖街细河路宏发英里二期对面;
于洪分局城东湖派出所:于洪区大通湖街19号;
于洪分局北陵派出所:于洪区白山路25号
于洪分局:沈阳市沈大路61号;
于洪分局迎宾路派出所:于洪区黄海路37-2号;
于洪分局光辉派出所:于洪区光辉乡光辉街道;
于洪分局陵西派出所:于洪区陵西街41号;
于洪分局造化派出所:于洪区造化乡造化村;
于洪分局沙岭派出所:于洪区沙岭镇沙岭村;
于洪分局大兴派出所:于洪区大兴乡兴盛村鹏辉工业园7号库;
于洪分局平罗派出所:于洪区平罗镇平罗二委。
《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第三条提高异地受理工作效率。公民本人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由公安机关查询全国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系统和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核实。对符合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群众所需补齐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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