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6日起,在重庆市居住的四川、天津、湖南、浙江、安徽、江苏、江西、湖北籍群众,可持本人《居民户口簿或《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到居住地所属区县公安机关指定的41个跨省异地受理点,申请居民身份证的到期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业务。
办理流程:
第一步,异地受理点申请。申请人持《居民户口簿或《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到期换领的还需持原居民身份证),到市内居住地所属区县公安机关指定的跨省异地受理点办理手续,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第二步,现场采集信息。申请人交验《居民户口簿或《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民警审核通过后,现场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
第三步,缴纳工本费。申请人按照有效期满换领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40元的标准缴纳工本费,同时领取公安机关发放的《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第四步,异地受理点领证。完成申请60日后,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申办补领、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跨省异地受理点核验并领取证件。
受理点:
温馨提示
更多重庆身份证办理,补办,换领信息请看【】
全文43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