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判断合同是否有效应以人为标准,而非章。法定代表人在合同上的签字如有证据证明是代表公司行为,应视为有效。代理人如无证据证明代表公司,则需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为避免合同无效,相对人应保留盖章人有代表权的相关证据。
根据九民会议纪要,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重点关注签约人和盖章人是否具备代表权或代理权,以便根据相关规定判断合同的合法性。
这句话的意思是,在司法实践中,判断合同是否有效,应该以看人为标准,而不是看章。
也就是说,如果法定代表人在签订合同时是法定代表人或权属代理人,即使他没有在合同上盖章,甚至盖章,只要他在合同上的签字是真实的,或者能够证明假章是自己盖的或者同意他人盖的,仍然应当作为公司行为,由公司承担法律后果。
所以对于合同相对人来说,如果担心合同无效,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需要保留盖章人有代表权的相关证据。
如果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代理权是职务代理人的个别代理,或有理由相信盖章的人有代表权或代理权的事实。
如有上述证据,法定代表人签订的合同一般视为公司行为,合同合法有效。
了解代表权,避免无效合同
代表权是公司治理结构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涉及到公司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和参与度。如果代表权存在问题,可能会导致公司的决策无法得到股东的认可,从而使合同无效。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拥有决策公司一切重要事务的权力。但是,如果股东大会的成员数量不足法定数量,或者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存在缺陷,都可能导致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因此,股东应当确保选举出足够数量、具有足够权力的股东代表,以保证股东大会能够正常运作。
另外,股东也应当遵守公司章程中关于代表权的规定。例如,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股东需要提前一定时间向公司书面提出召开股东大会的要求,或者规定股东需要以特定的方式参与股东大会的决策。如果股东违反了这些规定,也可能会导致代表权出现问题,使合同无效。
为了避免代表权出现问题,股东应当仔细阅读公司章程,确保理解其中有关代表权的规定。如果股东存在疑问,应当及时向公司书面提出,以保证公司的决策能够得到股东的认可。同时,股东也应当积极参与公司的股东大会,以保证公司的决策能够反映股东的意志。
重点关注签约人和盖章人是否具备代表权或代理权是司法实践中判断合同是否有效的重要标准。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拥有决策公司一切重要事务的权力。股东应当遵守公司章程中关于代表权的规定,确保选举出足够数量、具有足够权力的股东代表,以保证股东大会能够正常运作。如果股东违反了这些规定,也可能会导致代表权出现问题,使合同无效。因此,股东应当仔细阅读公司章程,确保理解其中有关代表权的规定,并积极参与公司的股东大会,以保证公司的决策能够反映股东的意志。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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