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是否属于民事纠纷得具体分析。1、若是因为拆迁安置房补偿合同引发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拆迁安置补偿合同属于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范畴,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约束;2、若是因为拆迁补偿没有双方没有达成一致,而有关部门实施迁拆的行为,此时属于行政纠纷。属于行政纠纷的案件,应当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
行政复议属不属于民事纠纷
行政复议并不属于民事纠纷,而是属于行政案件,行政复议是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不服时提出的,而提出的对象并不是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第三条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四)处理或者转送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
(五)对行政机关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
(六)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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