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身损害死亡赔偿金怎么计算
死亡赔偿金等于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乘赔偿年限。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年赔偿年限就减少一年,最少5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二、各项目赔偿的具体计算方法是什么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1)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2)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4、精神抚慰金:
(1)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一般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酌情掌握
(2)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依照特别规定,医疗事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患者因医疗事故死亡的,计算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
5、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则依据实际发生的具体的票据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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