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身损害死亡赔偿金多少
人身损害死亡赔偿金的标准如下:
1.死亡赔偿金(六十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二十年;
2.死亡赔偿金(六十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二十年—增加岁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死亡赔偿金的性质特点
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根据《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死亡赔偿金的特点:
1.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遗产表现的财产权益系死者生前已经合法所有的,而死亡赔偿金的形成及赔偿金的实际取得均发生在死亡之后。
2.死亡赔偿金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所取得的合法财产。夫妻关系终结于离婚或一方死亡(包括宣告死亡),而死亡赔偿金产生于夫妻关系终结之后。
3.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赔偿,并非对死者自身的赔偿,是对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的生活资源的减少和丧失的补偿。
三、死亡赔偿金是否属于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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