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权人如果在解散清算时未申报债权人,在公司清算结束前,债权人可以起诉主张以剩余财产分配债权。如果破产清算的,债权人要补充申报债权,对债权表记载有异议,才能向法院起诉。
2、公司解散或者破产后,债权人要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如果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的债权可能不能实现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四条
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中依法清偿。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不能全额清偿,债权人主张股东以其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予以清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债权人因重大过错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除外。
债权人或者清算组,以公司尚未分配财产和股东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不能全额清偿补充申报的债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全文36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