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用地到了40年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对于地上房产,需要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如你自己看到的,住宅自动续期。那就排除了其他几种情况,其他情况肯定不能自动续期,但怎么续期还有待法规明确。没有法规出吧之前,那是不可以自动的。
2、我给你讲一个到期的案例。某发电厂用地,20年到期了,政府收回土地改为住宅用地,并对地上建筑物进行补偿。但你说的按市场价补偿那是不可能的,因为商品房市场价是含地价的价格,而土地到期后不再有地价,所以只能按建筑物的成本折旧价补偿。
3、如果政府同意续期,那就得补交地价。按目的的地价政策,得按市场地价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的第二十二条规定: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流萤给他派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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