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结婚登记的条件及其程序
时间:2023-04-10 22:42:07 37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涉外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前往内地居民住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申请婚姻登记的双方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双方符合法定结婚年龄;2、双方自愿登记结婚;3、双方现均无配偶;4、双方不存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只有满足以上条件,婚姻登记机关方准予登记。只有满足以上条件,婚姻登记机关方准予登记,在进行涉外婚姻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还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登记机关会当场予以登记。

一、南宁结婚证怎么办理

男女双方符合民法典的规定,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

(一)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二)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三)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二、有多少岁可以办理结婚登记

男二十二岁,女二十岁,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法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法律规定,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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