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身份证应当到当地辖区派出所去办理,如果派出所因为各种原因无法办理身份证的,可以到区公安局进行办理。居民申请办理的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一、身份证在哪里办理
身份证在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在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办理身份证需要带齐相应证件,需要带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派出所根据具体的情况办理。
二、黑户怎么办理户口
黑户是要罚款的,需要先恢复常住人口登记,凭户口本办理新的身份证。
1、恢复常住人口登记:
(1)向原迁移证件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
(2)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到迁入地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3)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在原籍户口地或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六款的规定: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其他人员可以在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2、恢复常驻人口户口登记后,凭户口本去当地派出所办理新的身份证。
(1)申请人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申领手续,要交验居民户口薄、本人照片,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进行身份证指纹收集,并交纳证件工本费。
(2)公安机关在对公民申报材料与本人户口登记项目内容核对无误后,将办证信息传输报送上一级公安机关制证。
(3)从申请办证之日起60日内,申请人可以获得新的居民身份证。
三、如何迁户口(女方)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一)办理本市城区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非投亲的需持住房证明;
2、由学生集体户口转入居民户口的,需持相关证明证件办理;
3、城区农业户口迁出的需持迁入地街、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接收证明;
4、城区与郊区及郊区之间的户口迁出需持迁入地公安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
(二)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
3、因国家计划内的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的,应提供《录取通知书》、《报到证》等相应的证明;
4、因入伍、出国、逮捕劳教、失踪等原因需注销户口的,应出示相应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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