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所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或丢失的,可在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就近换领、补领。对于申请跨省办理居民身份证的,群众经书面承诺,可免提交在当地就业、就学、居住的证明材料,公安机关核准办证人员身份后,即予以办理
身份证只能在户口所在派出所办理吗
一、身份证只能在户口所在派出所办理吗
1、身份证是否只能在户口所在派出所办理,是根据不同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如果当事人目前所居住的城市,属于开通了异地补办身份证业务的十大省份的城市之一的,可以在异地补办身份证;
(2)如果当事人目前所居住的城市,不属于开通了异地补办身份证业务的十大省份的城市之一的,需要回户口所在地进行身份证补办;
(3)申领居民身份证的,需要在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二、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流程是什么
1、申领人本人携带户口簿、或贴有本人近期照片的其它证件或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照相点免费采集数码相片;
2、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填写人口信息核对表,核对人口信息;
3、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4、人口信息有误、需要更;
5、人口信息正确无误,受理窗口受理后直接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6、申领人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交纳证件工本费,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收费收据;
7、30个工作日后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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