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双方约定,您有权请求房地产开发商对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违约行为严重且构成根本性上的房屋购买理由,您有权提出解除购房协议并退房。第二,当房屋实际测量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超过3%时,您将享有退房的权利。若您决定退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接到您正式通知后的30个自然日内,全额退回您已支付的所有房价款项,同时还需支付相应的利息。若您选择继续履行购房协议,当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误差在3%以内(包括3%)部分的房价款项将由您自行补足;而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项则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属也将归属于您。最后,当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误差在3%以内(包括3%)部分的房价款项将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如数返还给您;而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项,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向您双倍返还。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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