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质量有问题不能交物业费:我国商品房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规定这些内容是房屋买卖内容的补充,部分房地产开发商对房屋质量承担保修责任,与物业公司无关。业主在享受物业管理服务的同时,也需要履行支付物业费的义务。
房屋质量问题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房屋有质量问题,不可以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的商品住宅。
第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可以作为商品房购销合同的补充约定。
第四条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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