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有物分割属于什么权
共有物分割请求权。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二、什么是共有物分割请求权
共有物分割请求权是指共有人享有的请求分割共有物的权利。
(1)共有物分割请求权的主体是共有人。
所谓共有,一般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对同一项不动产或动产所共同享有的所有权。
(2)分割请求权是共有人针对共有物,请求分割自己的应有部分的权利。应有部分是共有人在共有物中所占的份额。所谓分割共有物,究其实质即请求分出自己的应有份。
(3)共有物分割请求权是向其他共有人主张的权利。
(4)共有分割请求权是启动和最终实现共有物分割的权利。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从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三、共有物分割方式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
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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