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一、疫情期间试用期员工工资怎么发
疫情期间职工工资发放分以下几种情况:
1、因疫情影响,用人单位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等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休假期间,经与职工协商,用人单位可以用职工的年休假等假期相抵工作日。如果职工用完各类假期但是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江苏省的生活费标准是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因疫情影响,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利用网上办公、在家里办公,视为正常上班,应依法支付工资。在疫情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安排职工在家里完成工作任务,职工在家里工作也是提供劳动,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支付职工工资。如果职工的工作量没有减少,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资标准发放如果职工工作量不足,用人单位可以与职工协商在家工作期间的工资标准。
3、职工因疫情防控未复工的,在此期间的工资应按照其正常工作时所能获得的、相对固定的劳动报酬,但是不包括加班费(用人单位规定的每月定额加班费除外)、各类特殊情况下非固定发放的津贴、补贴或者奖金。
4、用人单位与职工达成的疫情结束前无须支付工资的协议也可能会被认定无效。用人单位与职工达成一致调整该期间薪酬,薪酬也不应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且用人单位应继续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除非当地政府另行颁布了优惠措施。但双方协商一致的方式,酌情减少或取消奖金的支付的协议是有效的。
二、裁员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裁员需符合下列法定的条件: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等。
三、经济性裁员需要什么条件
经济性裁员需要满足的要件:
第一、裁员的实质要件: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二、裁员的程序要件:
1.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的经济补偿办法。
3.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4.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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