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逼迫结婚了,婚姻是可以撤销的吗
时间:2023-05-06 22:50:53 25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江苏女子周某在其母亲安排下与远房亲戚付某相亲,因付某家庭条件较好,周某母亲非常希望二人结婚。周某不同意,其母亲就各种威逼利诱,甚至以死相逼,周某无奈与付某结了婚,但结婚后二人经常争吵,周某就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其与付某之间的婚姻关系,法院审理后撤销了二人之间的婚姻关系。

法院撤销二人婚姻的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受害人可以自胁迫结束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所谓胁迫,是指非法地以将要使他人产生损害或者以直接对他人实施损害相威胁,是某人产生恐惧或者因受到损害而结婚。本案中的周某就是在母亲的胁迫下与付某结的婚,所以她作为被胁迫的一方,是有权自胁迫情形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申请的;因此最终法院在周某的申请下,撤销了她与付某之间的婚姻。

可撤销婚姻的财产如何处理

1、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各自的收入,认定为个人财产。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按照个人财产对待。可撤销婚姻被解除时,当事人一方个人的财产归个人所有。

2、同居期间当事人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照按份共有处理。婚姻被撤销后,双方当事人都有权请求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属于自己的份额。

3、对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债权按照按份共有处理,债务由双方协议偿还,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双方对债务互负连带责任。

此外,可撤销婚姻中当事人共同生活期间所生的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我国对此采取保护的原则,承认其子女的合法地位。双方当事人均有抚养、教育子女、承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义务。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享有探望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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