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一)、初级工(符合其一即可):
1.在本工种(专业)连续工作两2年以上;
2.经正规初级职业技能培训结业。
(二)、中级工申报条件(以下条件符合其一即可):
1.取得本工种(专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工种(专业)连续工作五5年以上;
2.取得本工种(专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经正规中级职业技能培训;
3.中等以上职业学校相关专业毕业。
(三)、高级工申报条件(以下条件符合其一即可):
1.取得本工种(专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工种(专业)连续工作五5年以上;
2.取得本工种(专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经正规高级职业技能培训;
3.大专院校相关专业毕业。
(四)、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工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的可申报技师:
1.从事本工种工作达到15年者的;
2.从事本工种工作不满15年的,但有重大贡献的,可适当放宽年限。
(五)、高级技师申报条件
高级技师的申报,本着个人申请、组织推荐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及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执行。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高级技师:
1.获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并从事本工种3年以上的;
2.取得国家级科技成果专利奖,并在省内取得一定经济效益者,不受工龄、学历限制,可破格申报高级技师;
3.获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的选手,或省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第一名的选手可破格可申报高级技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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