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此类情况,需要分别进行处理。若延误交房属于正常范围内,购房者可给予开发商适当的宽裕期限,待时日稍长后即可开始检验房屋质量。
然而,倘若该问题超出正常范围且开发商未能及时响应,那么购房者便有权寻求法律援助进行维权.首先,购房者应主动与开发商进行洽谈协商,商讨解决方案。
其次,如无法通过协商达成共识,购房者可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请求其介入协调。
此外,购房者还可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反映相关情况,寻求其协助解决。
最后,若上述途径均未奏效,购房者可选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565条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