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可以。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便视为构成违约行为,购房者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违约责任。如经过合理催告后仍无法在三个月内完成房屋交付且无任何正当解释的,那么购房者有权行使法定权利解约,同时所有因该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开发商全权负责。
然而,若经催告在上述期限内完成房屋交付,购房者则不可解除合同,但可向开发商请求赔偿逾期期间所产生的经济损失。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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