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个案中,当事人为躲避债务与配偶联手以虚假婚姻的形式进行掩饰,此等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恶意串通,对债权人的法定权益造成损害。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严格遵循之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此类民事法律行为将被判定为无效。
在此情况下,债权人可依法寻求司法救济途径,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裁决该离婚行为无效,并要求名债务人按期归还欠款。
倘若离婚行为确系为规避债务而实施,那么法院有可能作出离婚行为无效的判决,同时要求债务人及其配偶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