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因商铺合同所引发的纷争需要启动法律程序进行诉讼,可能会导致商铺被暂时性查封。在此情况下,商铺当事人有权向当地法院提出在诉讼期间对涉案财物实施财产保全的申请,如果申请得到了法院的批准,便有权利对引发争议的商铺物品实施暂时性的查封措施。
然而,为了确保申请者能够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申请者必须向法院提交与被申请保全财物价值相当的担保物,例如现金、房地产、车辆、机械设备等等,这些都可以作为担保物的选择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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