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供暖问题没有解决,李某在与其他业主堵路示威后,被警方行政拘留10日,李某将西安雁塔警方起诉请求撤销处罚。昨日媒体从雁塔法院获悉,李某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去年11月17日下午,雁塔区公园南路某小区部分业主因供暖问题未解决,封堵公园南路延伸段的道路示威,民警赶到现场进行劝解无果,堵路时间长达数小时之久,严重影响公园南路延伸段的道路交通,滞留车辆达数千辆,李某当日也参与了堵路。公安雁塔分局经调查,认为李某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同年11月29日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该处罚已执行完毕。李某认为,自己只是到现场进行劝阻,未参与堵路,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去年12月26日向雁塔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并附带赔偿经济损失。
雁塔法院经审理认为,法律赋予了公民诸多合法维权的途径,也要求任何公民必须采用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采取堵路方式维权的行为,既损害他人利益,妨碍公共交通,也影响整个社会的稳定及规范有序,属法治社会所不允许的表现,也是法律惩处的对象。被告公安雁塔分局认定原告参与堵路行为事实清楚,主要证据充分,对原告进行处罚,适用法律正确。被告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向原告宣告并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整个行政程序中,公安雁塔分局保护了原告的知情权及救济权,其行政程序基本合法。唯被告在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未将原告参与当日堵路的事实表达完整,属于瑕疵。本案中,被告对原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合法有效,原告要求赔偿缺乏法律依据及事实依据,不能支持,判决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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