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查自诉事件后,根据以下情况分别处理:(1)犯罪事实明确,有足够证据的事件,必须开庭审判(2)没有犯罪证明的自诉事件,如果自诉人不能提出补充证据,必须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人民法院受理单位犯罪案件要审查什么内容
1、人民法院受理单位犯罪刑事案件后,要审查起诉书是否列明被告单位的名称、住所地、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职务、联系方式等内容。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61条规定,提起自诉应当提交刑事自诉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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