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简易注销步骤:
1、公司注销负责人或注销代理人登录公示系统填写简易注销公告,申请简易注销,并以JPG的形式将公司股东签署的《全体投资者承诺书》上传到系统;
2、系统公告后,如果45天内没有人提出异议,可以进入下一个环节;
3、公告期结束后,公司负责注销的人或代理公司必须向工商局提交简易注销申请书,提交注销申请的相关资料必须在30天内处理,超过30天无效;
4、工商局受理简易注销后,将在两个月内完成,简易注销后,工商局将向申请人发出注销通知。
哪些企业可以简易注销
工商总局同时公布了天津等七地的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方案指出,适用简易注销的企业,至少应该是未开业或者无债权债务的。一些地区对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企业信用情况作了限定,要求必须是“未进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
此外,有的试点地区对公司的类型也做了限制,如呼和浩特市试点方案强调,适用企业应是“未开业和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未上市的股份公司”,浙江省规定,适用企业是“未进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公司(外资企业、登记后经营三年以上、注册资本(金)在500万元以上和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行业的27类企业除外)”,沈阳市规定,适用企业是“未进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企业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股权完整、权属清晰的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后经营一年以上且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和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行业的27类企业除外)、个人独资企业、普通合伙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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