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注销需要注销税务。
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一)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
(二)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
简易注销不用去税务局吗
简易注销不需要去税务局。
简易注销事项都是在网上办理,不需要去税局大厅办理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如果已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应及时到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缴销发票及办理其他清税手续。如果在公告期届满时未完成注销清税手续的,税务机关将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异议。
适用税务登记简易注销登记的对象:
1、设立登记未满一年且未发生涉税事宜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2、定期定额的个体工商户;
3、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查账征收小规模纳税人:
(1)登记状态为开业、迁入、筹建期;
(2)未领购发票且未代开过发票或申请注销前虽领购过发票但已按规定进行缴销;
(3)不存在未处理的违法违章记录;
(4)自首次办理涉税事宜之日起(2016年四大行业营改增纳税人原为纯地税户的为其改征增值税生效之日起)至申请注销期间,均为零申报或未达小微企业起征点的;
(5)无其他未办结事项。未发生涉税事宜是指未领购发票且无税(费)种认定或税(费)种纳税期限全部为“次”的纳税人。因此,符合上述规定的纳税人适用简易注销。
办理时应带上以下材料:
1、《注销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公章。税务局窗口受理完成后,即可取得《清税证明》,税务登记注销完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三、简化税务注销办理的资料和流程(一)简化资料。对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免予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和个人身份证件。(二)开设专门窗口。在办税服务厅设置注销业务专门服务窗口,并根据情况及时增加专门服务窗口数量。(三)提供“套餐式”服务。整合税务注销前置事项,实行“一窗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套餐式”服务模式。(四)强化“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税务注销时,首次接待的税务人员应负责问清情况,区分事项和复杂程度,分类出具需要办理的事项告知书,并做好沟通和辅导工作。(五)优化内部工作流程和岗责分配。对纳税人办理注销业务涉及多事项的,要创新工作方式,简并优化流程、岗责,实现联动、限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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