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易程序开庭注意事项
简易程序开庭注意事项有:
1.进入法庭须接受安全检查,禁止携带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禁止携带武器、管制刀具及其他危险品。
2.法庭内要保持肃静,不得喧哗,不得吸烟、随地吐痰、乱扔瓜皮纸屑。
3.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不得随意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
4.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发言或提问。
5.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关闭。
6.其它。
二、刑事案件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
刑事案件简易程序审理期限是二十天,即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刑事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特定的轻微刑事案件所依法采用的,由审判人员一人独任审判审理案件所适用的较普通程序相对简化的诉讼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第二百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按照本章第一节或者第二节的规定重新审理。
三、刑事案件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1.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3.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4.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可能判处免予刑事处分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三节 简易程序 第二百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按照本章第一节或者第二节的规定重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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