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产公证后手续需要变更么
财产遗嘱公证可以更改,但是是需要通过新的遗嘱公证来变更以前的遗嘱的。遗嘱有效的,继承人需要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二、赠与合同如何认定合同履行地
财产赠与合同产生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赠与合同有约定,约定地是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赠与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是合同履行地。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老人去世后儿子主张赠与无效成立吗
老人去世后儿子主张赠与无效成立比较难主张。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四条:【赠与人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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