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事故造成损失程度分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按事故责任分类
1、指导责任事故。指由于工程指导或领导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2、操作责任事故。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操作者不按规程或标准实施操作,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3、自然灾害事故。指由于突发的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事故。
一、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一)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
(二)施工单位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分析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并提交质量事故调查报告,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
(三)根据施工单位的质量调查报告或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项目监理机构要求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
(四)技术处理方案经相关各方签认后,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
二、工程质量事故的特点
(一)复杂性。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繁多,造成质量事故的原因错综复杂,即使是同一类质量事故,而原因却可能多种多样截然不同。使得对质量事故进行分析,判断其性质、原因及发展,确定处理方案与措施等都增加了复杂性及困难。
(二)严重性。工程项目一旦出现质量事故,其影响较大。轻者影响施工顺利进行、拖延工期、增加工程费用,重者则会留下隐患成为危险的建筑,影响使用功能或不能使用,更严重的还会引起建筑物的失稳、倒塌,造成人民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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