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方考虑如何获取赔偿,当寻求赔偿的方式时,大部分人会选择通过法院诉讼解决。诉讼是一个途径,如果通过聘请律师和医院协商、或在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阶段通过专业律师和调解员做好沟通,或者通过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都是解决的途径,也许不通过诉讼也能解决医疗纠纷争议。
但是如果协商、调解委员会调解都不能得到良好的处理,双方争议较大,分歧较大,这两种方式是无法解决医疗纠纷争议的,最后也只有通过诉讼来进行解决该争议,通过法院委托相关鉴定部门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或者医疗事故鉴定,待确定医方责任后,根据鉴定书确定的过错责任比例,然后确定赔偿项目及其数额,虽然诉讼也有它自身的特点,比如程序相对复杂、繁琐、周期较长、诉讼成本及其时间成本较大,但也是最终和最有效的办法。
明确医疗纠纷、医疗过错与医疗事故的相互关系和区别。医疗纠纷的范畴要比医疗事故、医疗过错广得多,医疗事故只占于医疗纠纷的一小部分,有些医疗损害并不能构成医疗事故,但是也属于医疗纠纷的范畴,医疗过错案件要占医疗纠纷相对大的比例,大部分医疗纠纷都有或多或少的医疗过错。医疗事故构成要件要求严格,且要经过医学会进行鉴定才能认定构成医疗事故,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及执业医生甚至可能受到行政处罚。
如果构成医疗事故,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章来进行处理;而对于未构成医疗事故的但是构成医疗过错的医疗纠纷则可以按照民事侵权行为来向医院主张索赔的。
医患纠纷出现后,在某些特殊情况是可以免除医方的法律责任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条款中第33条就规定了医院免责的六种情形如下:(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患者应当保存好病历资料,适时地申请医疗事故或者医疗过错的司法鉴定,将自己的举证责任完成。在医疗纠纷损害赔偿案件中,患者应当首先证明其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的医疗关系,以及发生了切实的医疗损害,而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也应当举证。注意保管好交费单、挂号单等诊疗凭证及病历、入出院证明等病历资料。这些材料可以证明医疗关系的存在。
患者可以根据客观情况选择自己适合的解决途径。双方协商、通过第三方调解、也可以进过行政机关行政处理以及法院起诉、诉讼都是解决医疗纠纷损害赔偿的有效途径。如果与医院心平气和地协商出现无法解决、无法继续进行下去的时候,患者可以采取申请第三方调解,即向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进行调解。也可以向相关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以及向当地法院提起起诉等途径来解决医患。患者一定要学会综合判断,均衡判断,选择最合适的途径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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