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由原来的114条增加到118条,增加了4条。2021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提出要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各方安全职责。并明确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入了总则,对于坚守红线意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性好转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本法规定的生产安全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制定相关行业、领域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标准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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