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至今施行了11年多,从2002年11月正式实施,到现在11年多,应该说安全生产法的制定实施标志着我们国家安全生产工作开始步入法制化的轨道,所以说这部法律作为安全生产的一部基础法、基本法,对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对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的法治秩序确实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形势的发展,有很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也需要把十几年来所创造的先进经验提升到法制的层面进行思考,因而需要对《安全生产法》进行修改。
经过这一两年的努力,《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年初已经经过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报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列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程序,而且在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全体会议专门审议了,当然还要经过二审、三审。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部门,也组织力量对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进一步进行调研论证。这次对《安全生产法》的修改,我想主要侧重这么几个方面:
一是更加注重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所以在相关的条款当中,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在安全投入、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监管机构,以及安全培训,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等各个方面所应做到的有关的规范性的要求,这些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了,便于企业主体责任的发挥。
二是侧重如何进一步强化政府的安全监管,如何赋予安全监管的行政执法地位,如何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的力度,特别是加强基层执法的力量,包括乡镇的安全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同时更多地采用法律的、经济的手段来进行安全监管,这里面都作了一些必要的修改。
三是注重责任的追究,本着依法依规、严刑峻法、重典治乱的总原则,在相关的法责条款中,进一步加大了行政处罚的力度,包括行政责任追究的力度,这些都作了大幅度的提高。同时对相关事故单位、相关责任人的资质该吊销的吊销,该终身取消你职业资格的要终身取消,包括中介组织,该吊销你的职业证照的吊销,在这些方面都加大了力度。
除此之外,按照行政审批改革的精神,对这部法律当中涉及到的安全生产的一些行政审批事项也做了必要的归并,该弱化的弱化,该适当取消的取消。所以说我们也期待着这部法律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能够审议通过,尽快颁布实施。到时候我们要进一步掀起《安全生产法》宣传贯彻的热潮,通过学法进一步理解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制度,强化人们在安全生产上的法律意识。同时要自觉守法、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所确立的各项法律规定,不要违法。同时要依法进行监管,有法可依、执法必严,按照这部法律对任何违背的行为要严肃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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