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共修改了42条:1、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转化为法律规定;2、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制度措施等作出新的重大部署;3、明确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党的领导,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生产能力建设;4、要求餐饮等行业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等。
安全生产法的制定是()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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