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协议与原合同效力对比: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内容的补充;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不一致或发生冲突的,一般应当以补充协议为准,除非有特殊情形。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最新采购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2013年10月14日签订的《从化市山区镇幼儿园及学前教育设备采购项目(包2)合同》(下称原协议)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
甲方和乙方于2013年10月14日共同签署了《从化市山区镇幼儿园及学前教育设备采购项目(包2)合同》,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从化市山区镇幼儿园及学前教育设备采购项目(包2)合同》中未尽事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合同内容补充部分:
1、工程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后10天内支付总价的50%,工程竣工验收再付至总价的95%,结算完成后付至总价的95%,留5%作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后付清。
2、其它事项说明:
本协议生效:本协议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印章后生效。
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从化市山区镇幼儿园及学前教育设备采购项目(包2)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从化市山区镇幼儿园及学前教育设备采购项目(包2)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本协议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叁份、乙执一份,财政局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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