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契税减免的相关政策。如果纳税人符合契税减免政策但没有进行减免,则不需缴纳契税;如果属于不征收契税情形,则无需缴纳契税。在房地产权属确认前,如果纳税人需要撤销转移,则需向其主管征收机关提出申请,并领取并填写契税退税(款)申请审核表,同时按照征收机关的要求报送有关资料。
1.若符合契税减免政策但没有进行减免,则不需缴纳契税;
2.若属于不征收契税情形,则无需缴纳契税;
3.在房地产权属确认前,如果纳税人需要撤销转移,则需向其主管征收机关提出申请,并领取并填写契税退税(款)申请审核表,同时按照征收机关的要求报送有关资料。
不征收契税情形:哪些情况无需缴纳契税?
根据我国《契税法》第六条规定,有六种情形可以免征契税。这六种情形包括:土地使用权互换、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互换、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夫妻析产以及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因此,在以上六种情形下,无需缴纳契税。
契税减免有两种情况。一是符合减免政策但没有进行减免,则不需缴纳契税;二是属于不征收契税情形,则无需缴纳契税。在房地产权属确认前,纳税人需向主管征收机关申请撤销转移,并领取并填写契税退税(款)申请审核表,同时按照要求报送相关资料。根据我国《契税法》第六条规定,六种情形可以免征契税,包括土地使用权互换、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互换、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夫妻析产以及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因此,在以上六种情形下,无需缴纳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四条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全文83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