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做出权利让渡之后是否能够继续对债务人提出相关请求,需根据具体情境来进行判断。
倘若权利被完全让渡出去,让渡之后原让与人便无权再针对债务人做出任何请求;
若仅有部分权利被让渡,那么在所规定的让渡范围之内,原让与人仍然拥有行使权益的权力。
首先,我们需要理解的就是债权人的权利如何从让与人转移到受让人手中。
当涉及到所有权利让渡时,接受者将会替代原来的让与人成为合同关系中的债权人,让与人则会从原合同关系中退出;
然而,若只是一部分权利被让渡,则接收者将作为新的共同债权人加入到现存合同关系当中。
其次,让与人还应该把所有关于其所享有债权的证明性文件全数移交给受益人。
同时,包括履约期限、履约方式、主张权利方面可能遇到的抗辩以及债权的保证情况等在内的一切必要信息都应当明确告知受益人,让与人掌握的抵押物和文书同样需要全部交付。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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