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原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债务全部转让给第三人的,则债权人不能对原债务人主张权利。
如果原债务人部分转移债务,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没有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向原债务人及第三人主张权利。
债务人将债务转让给他人需要通知债权人吗?
转让债务肯定是需要通知债权人的;
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规定:
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二条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第五百五十三条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第五百五十四条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第五百五十五条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第五百五十六条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债权转让、债务转移的有关规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债权转让就是将此权利转让给第三人,而第三人就会成为新的债权人,但在转让时也必须要及时的通知债务人,如果债务人不清楚债权的转让,那么可以认定双方所转让的行为是属于无效的,所以,不管是转让债权还是债务都需要按法律所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第五百五十二条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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