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后是否还有追讨权
时间:2023-07-03 14:13:21 18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通过转让合同而移转债务,指第三人通过转让合同取代原债务人地位而承担全部债务,使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债务承担有效成立后,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债权人只能请求第三人承担债务不履行之损害赔偿责任或请求法院向第三人强制执行,原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偿还能力并不负担义务。

债权转让后还能撤销转让吗

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2、撤销条件

(1)客观要件

(一)须有债务人的行为

(二)债务人的行为必须以财产为标的。所谓以财产为标的的行为,是指财产上受直接影响的行为。债务人的行为,非以财产为标的者不得予以撤销。例如结婚、收养或者终止收养、继承的抛弃或者承认等,不得撤销。以不作为债务的发生为目的的民事行为,以提供劳务的目的的民事行为,财产上利益的拒绝行为,已不得扣押的财产权为标的的行为,均不得作为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标的。

(三)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

(2)主观要件

(一)债务人的恶意。恶意有意思主义与观念主义的界定分歧。按意思主义,债务人在行为时须有诈害的意思。按观念主义,债务人须明知有损债权人的权利,以知其行为可能引起或增加其无资历状态为已足。

(二)受益人的恶意。受益人,是指基于债务人的行为而取得利益的人。受益人的恶意是指受益人在取得一定财产或者取得一定财产利益时,已经知道债务人所为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也就是说已经认识到了该行为对债权损害的事实。至于受益人是否具有故意损害债权人的意图,或者是否曾与债务人恶意串通,不再考虑之列。

(三)转得人的恶意。在有些立法例上,定有转得人。所谓转得人,指由受益人取得权利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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